法律知識所在位置:首頁-法律知識-交通賠償
交通事故中的保險
發布時間:2014-08-01 21:08:47 閱讀:2087 次
一、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1、交強險中的受害人:指因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上人員、被保險人。
2、交強險責任限額:
(1)被保險人有責任的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 范圍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神損失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 范圍包括:醫療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
(2)被保險人無責任的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
3、該部分費用的賠償,保險公司直接參與訴訟,直接向受害人賠償
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簡稱”商業三責險“)
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部分賠償由承保商業三責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上一頁:交通事故及一般人身損害賠償項目
下一頁: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